为充实我院教职工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依据《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总体策略》规定,结合学院实质,制定2019年公开招聘员工策略,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现或有关事情公布如下。
1、聘用人数、程序、范围
聘用人数
此次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8名。
聘用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在线报名、网上资格审察、笔试、现场资格审察、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聘用范围
按本学院拟定的《2019年度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表。
2、报名和网上资格审察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使用在线报名、网上资格审察、在线缴费和网上下载准考证打印的方法进行。拟定报名日期为4月26日9时-4月30日18时,交费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9时至4月30日24时,考试报名职员请登录,详细阅读在线报名需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调剂时间为2019年5月5日9时-16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察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6日、5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不然,视同为自动舍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职员,将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在线报名资格审察工作及考生对专业等资格条件的咨询工作由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在线报名结束后,招聘职位数与交费人数达不到1︰3比率的,由学院依据职位需要状况决定是不是取消、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有关状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职位的,允许考生进行考试报名职位调剂,考生不认可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3、笔试、现场资格审察、面试内容准时间和地址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笔试
1.基础课教师兼行政干事职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面试职员参加公共入门知识测试。总分100分。
2.其他专业教师职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面试职员均参加专业常识和公共入门知识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常识60%+公共入门知识40%。
公共入门知识测试内容包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关理论与常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基础理论、管理学有关理论与常识、公文写作有关理论与常识等内容。
专业常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入门知识。
3.笔试方法: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方法;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卷。
4.笔试时间:2019年6月1日
现场资格审察
笔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需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和通知中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件至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资格审察。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需要在2019年7月31近日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不然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察时间:2019年6月6日
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1.基础课教师兼行政干事职位以综合答辩方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入门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剖析能力等。
2.其他专业教师以试讲方法进行面试,考核共计5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筹备、语言能力、专业常识及教学成效等。
3.面试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所占比率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率确定拟招聘人选。
4、体检工作
进入体检范围职员按招聘职位1︰1的比率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成本考生自理。因个人缘由未按需要参加体检的面试职员,视为自动舍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职位根据成绩只递补一次。
5、政审考察工作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状况审察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依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是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察,凡在诚信查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状况,要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并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6、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学院网站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院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学院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职员,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薪资福利待遇。新聘用职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